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9-04-09
  •   (2019年3月27日区政协二届10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调研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和改进调研视察工作,提高建言资政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中办发〔2018〕20号)、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提高调研质量的实施办法》(苏政协发〔2018〕13号)和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工作的意见》(宁政协发〔2018〕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调研视察工作的重要性

      调研视察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环节,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有效形式,是活跃政协工作的重要途径。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新方位新使命,紧紧围绕“保护更新老城、开发建设新城”总体格局、“特而精、最南京”目标追求和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工作导向,把提质增效贯穿调研视察全过程、各方面,选准调研视察课题,完善调研视察方式,优化调研视察队伍,转变调研视察作风,提高调研视察实效,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秦淮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二、准确把握调研视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专业、精准、深刻、管用”的要求,深入推进体验式调研、融入性视察,紧扣全区中心工作,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咨询论证,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群众福祉、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调研视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推动事关群众民生的重大问题得到解决。

      坚持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整合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各方面力量参与调研视察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摸实情、讲实话、建真言、谋良策。

      坚持民主协商,汇智聚力。充分发挥政协重要协商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按照“少而精、专而深、准而实、活而新”的原则,突出调研重点,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调研协商活动,使调研成果更好地为区委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服务。

      三、规范调研视察工作的方法程序

      选好调研视察课题。按照“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工作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选好选准调研视察课题。调研视察课题的确定要与年度重点工作和协商计划制定相衔接,发扬民主,反复论证,既要体现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又要做到科学务实、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制定调研视察方案。由牵头单位根据年度调研视察工作计划,在调研视察实施前制定调研视察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调研视察目的、时间、地点、人员、方法步骤、日程安排及报告完成时限等。其中政协年度调研工作计划,经政协党组会议研究,报区委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各专委会视察工作方案经主席办公会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时段内,不安排两个及以上调研组到同一省市区(县)或单位调研,且同一调研组外出调研只能选取到达地邻近的2-3个省市区(县)进行调研。

      优化调研视察队伍。调研视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区政协主席、副主席或专委会主任、智囊团专家组成员担任,部分政协委员、党政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区政协机关干部为小组成员,调研组外出调研考察原则上不超过12人,视察组一般不超过20人。重点调研视察课题由区政协主席、副主席负责,区政协办公室(研究室)根据调研视察内容、方式等,统筹提出参加人员建议名单。专委会负责的调研参加人员原则上由本专委会委员组成,可视情邀请跨界别的委员参加。

      深入实地调研视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听取情况通报、研讨交流、走访座谈、实地察看、问卷调查、学习考察等方式,收集第一手材料,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真正把问题找准、把原因厘清、把建议提实,着力避免重调轻研、只研不调等问题。科学安排外出调研考察线路,合理安排外出调研考察时间,每个课题组赴市外调研每年安排一次,往返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在同一地方调研一般不超过3天。

      广泛开展研讨论证。实地调研考察后期或调研结束后,调研组要召开研讨会,对调查获得的材料和观点进行研究分析、梳理提炼、归纳总结,协商研究调研报告框架结构、核心内容和经验启示,并广泛征求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凝聚共识,汇集智慧,确保形成的调研结论符合客观实际,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委会视察活动结束后,应适时形成工作信息或专项建议。

      积极推动成果转化。调研报告的撰写,应在调研考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转化为民主监督报告、建议案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建言资政成果由专委会主任、智囊团专家组长把关、分管副主席审核,报主席办公会或党组会审定同意后,方可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加强对调研视察成果的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办公室(研究室)和各专委会要主动对接调研视察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及时向调研视察组成员通报落实情况。注重把调研视察成果及时转化为提案、建议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并报送有关单位研究参考,切实用好政协话语权,扩大影响力。

      四、加强调研视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把调研视察工作列入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和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统筹谋划、研究安排年度调研视察工作,形成主席会议领导,分管主席负责,办公室(研究室)和专委会牵头,界别委员参与,办公室(研究室)协调推进调研视察的工作格局。外出调研组中共党员3人以上的要成立临时党组织,确保调研视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搞好协调服务。政协办公室(研究室)要按照党组会议、主席会议或主席办公会的要求,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好调研视察工作,及时了解调研视察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不同的研究课题,完善相应的调研视察组织方案和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各项调研视察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转变工作作风。在组织实施调研视察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委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深入一线,沉到基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程序,厉行节约,外出调研不得饮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着眼于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通过调研视察,努力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

      开展评审表彰。聘请省市区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根据评选标准和条件,对年度调研课题形成的调研报告进行评审。每年组织开展优秀调研报告评比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调动各参加单位开展调研视察工作的积极性。

      各街道政协工委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自身调研视察工作实施办法,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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