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 时间:2019-04-09
  • (2019年3月27日区政协二届10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强化委员履职管理与服务,增强委员履职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切实提高委员履职实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办法所指的委员履职考核,是区政协对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出席各种会议或参加各种活动,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进行的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既重履职过程、又重履职结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区政协委员(不含驻会委员)

      三、考核内容

      委员履职考核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实行累计积分制,年度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得分80分以上为履职优秀(须有一篇被立案的提案和一篇独立撰写并被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60分以上为履职称职,60分以下为履职不称职。

      (一)参加会议(35分)

      1、区政协全体会议(20分)。委员按要求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积极参加会议讨论,自觉遵守全体会议各项纪律要求的,计20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按规定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计5分。会议期间请假半天扣2分、请假1天扣5分,未履行请假手续双倍扣分。

      2、参加其它会议(15分)。参加区政协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及视察调研活动;由区政协安排,以区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省市政协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及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每次计3分。常务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常委会,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批准的,扣2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扣5分。

      (二)参加活动(25分)

      1、参加区政协专委会活动(15分)。委员参加列入区政协年度工作计划的由专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研讨座谈、委员沙龙等活动,每次计5分。

      2、参加政协街工委活动(10分)。委员参加列入区政协年度工作计划的由街工委组织的学习交流、视察调研、基层协商、民主评议等活动,每次计5分。

      (三)提交提案(20分)

      委员个人提交提案并被立案的,第1件计10分,从第2件起每件计5分。联名提案第一提案人占该提案计分值的50%,所有附议人占该提案计分值的50%,按人数比例计分。区里未立案提案,带市政协会议被立案的,计分方法同区政协立案提案;转提案线索计3分;其它未立案提案不计分。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的,每件加5分。

      (四)社情民意(20分)

      委员反映社情民意1篇,被区政协采用的,计10分;未被采用的,500字以上的,每篇计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6分;委员反映社情民意超过1篇,并被区政协采用的,从第2篇起每件计5分;合作撰写的第一撰写人计总分值的60%,其余40%分值按参与委员人数的比例计分。

      (五)附加分

      1、为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供800字以上书面材料计3分,被选定为重点发言计5分(两项不重复计分);为区政协安排,以区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省市政协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及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提供800字以上书面材料计3分,被选定为重点发言计5分(两项不重复计分)。

      2、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省、市政协采用的分别计30、20、10分;得到各级领导批示的,另计5分;合作撰写的第一撰写人计总分值的60%,其余40%分值按参与委员人数的比例计分。

      3、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中宣传区政协工作、委员事迹、发表政协理论文章及调研成果,每篇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得到各级领导批示的,另计10分,合作撰写的第一撰写人计总分值的50%,其余50%分值按参与委员人数的比例计分;参加区政协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以编印成文为准),每次计5分。

      4、以区政协委员身份牵头组织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赈灾、捐助公益项目、帮扶弱势群体、民生工作站、参与窗口单位行风、政风监督活动,每项计3分。

      5、以区政协委员身份为我区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并在全区绩效考核中被认定的,每次计30分。

      (六)其它

      1、本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30分。

      2、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委员资格。

      四、组织实施

      委员履职考核以一个年度为周期,在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办公室具体落实,专委会及街工委协助配合,年度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向各专委会通报反馈,最终考核意见由主席办公会确定。

      五、结果效用

      1、对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委员,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表扬。

      2、委员履职考核结果通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3、对年度履职考核不称职的委员,进行告诫谈话;对连续2个年度履职考核不称职的委员,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劝辞、劝退。

      4、每年委员履职考核结果,作为换届时推荐提名继续担任下一届委员的重要依据。

      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实施过程中,考核工作未尽事宜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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