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公共服务外包的调研与思考

  • 时间:2016-04-18
  •                                           大光路街道政协工委

      长期以来,社区居委会工作存在着几个主要问题:一是角色错位。居委会承担了政府职能部门下沉的较多行政工作,虽然本义是基层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却成了基层政府的“跑腿者”,而不是居民群众的“引领者”,削弱了自治主体功能。二是社工队伍流动“板结化”、服务模式“机关化”、效能机制“平庸化”问题日益突出。三是激励晋升机制欠缺。社工待遇较低,晋升途径狭窄,使得人员流失现象严重,难以吸引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加入社工队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精神,创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联动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本土化、专业化和职业化,适应社区工作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2013年3月,按照区政府“统筹发展、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大光路街道在蓝旗新村率先进行了社区体制改革,走上了“服务外包、主体重塑”之路。

      一、社区公共服务外包工作的实践与成效

      按照“政府购买、公平竞争、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程序,街道对目前专职社工所履行的职责、承担的工作任务、达到的工作标准等,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整体项目包装,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把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居委会自治职责以外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街道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等外包给社会组织。街道按照社区居委会除主任、副主任,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以外配备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核定项目经费。社会组织按照不低于原人数的70%,根据工作需要由社会组织和社工双向选择确定人数。进入社会组织的社工和街道解除劳动合同,改与社会组织签订用人合同。我街道除在蓝旗试点探索外,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目前已经在4个社区启动公共服务外包,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释放发展新动能,取得明确成效:

      1、管理机制由购买岗位向购买服务转变。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原来街道对于社工什么琐碎事都要管,现在只要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事项与社会工作站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其他的事统统由社会工作站负责。目前,全街道已经有2/3的社区实行了公共服务外包,实现从“养人办事”到“办事养人”的转变,改变了公共服务垄断低效供给的模式。

      2、社区党委由“水手”向“舵手”转变。街道从理顺社区管理关系入手,健全完善以社区党委为领导决策层、社区居委会为议事层和监督层、社区工作站为执行层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明确职责和议事规则,社区党委工作重点转向了着力提升党在社区的整合能力和动员能力、调动整合资源参与社区建设上来,切实保证在党组织领导下,多方互动,各司其职,有效推进社区建设进程。

      3、社区居委会由政府“发言人”向群众“代言人”转变。居委会摆脱了行政事务的束缚,专职社区民主协商、社区自治事务,为居民充分参与社区事务提供渠道,保障了居民自治的有序推进,促使服务与需求间的良好匹配,彻底改变了社区只按照上级指挥棒开展工作、忽视居民需要和诉求的状况,真正做好群众的代言人。

      4、社区工作者由要我服务的“专科医生”向我要服务的“全科大夫”转变。实施公共服务外包后,社工站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所提高,工作积极性得到发挥。社工站实施了轮岗交流、错时上班及绩效考核制度,改变了原来社区单一的工作岗位,在为民服务的时间、业务、效能和态度等多个维度上由“单一”转向“全面”,在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服务水平都得到提升。

      5、社区群众由“为民做主”的被动领受向“由民做主”的主动参与转变。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居民关心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建立具有约束力和激励功能的居民公约、协商议事制度,增强了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参与权,实现居民与政府之间快捷互动,提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二、出现的新问题

      在以“服务外包”为突出特点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也要看到,公共服务外包在街道的试点探索开展的时间跨度还不长,推广的范围广度还很有限,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全面开展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还有差距。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新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比较突出的表现为:

      1、思想认识不能适应社区体制改革的需要。部分人思想认识上还存在误区。一是认为突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会弱化党组织的政治属性,使党组织混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动摇了党在基层的领导地位;二是认为随着服务外包的深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些利益问题已由社会组织承接,基层党组织及居委会因未直接解决具体实际问题而失去原有联系群众的直接抓手,渐有被虚化、边缘化的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

      2、社区党委、居委会的人员综合素质不能适应社区体制改革的要求。一是社区党委、居委会队伍青黄不接;改制后居委会只有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没有普通社工作为梯队。二是由于社区工作以前习惯于上传下达,完成上级交代的目标任务,对于如何开展社区民主协商、居民自治来说,反而是个陌生问题,组织群众开展自治的能力和水平总体偏低。

      3、适应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机制、职责尚未明晰、量化。总的说来,在目前条件下,社区相关治理主体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责定位不够明确,时有交叉和矛盾。实行服务外包后,社区职能主要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及社会组织共同承担,尽管各试点社区制定了相应的职责分工,但仍存在依据不一,服务内容、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对社会组织的考核照成了一定的盲点,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不利于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效果。

      三、相关的思考与建议

      社区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实践、探索和完善,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区服务外包创新成果,就相关问题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1、加强宣传,统一认识。社区居委会实行公共服务外包是一项新的改革,要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一是要认清服务外包是一项新的改革,是在现有形势下必须要走的一条革除积弊之路。二是要认识到改革是没有现成的范例可以借鉴,一切都是靠自己摸索,难免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否认改革。三是各级领导要支持、理解改革,要有“一盘棋”的意识。各部门、各社区要统一对社区党委、居委会、工作站三者关系的认识,保持密切联系,相互协助,尽快适应由于公共服务外包给工作带来的变化。

      2、强化核心地位,加强党组织领导。一是完善社区党委组织框架。适时、适当调整社区党委领导班子,选配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站站长进入党委班子,担任社区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公共服务站设立非公党支部或党小组,纳入社区党委管理。二是科学划分网格体系。灵活推行“片、线、面”结合的社区党组织组建模式,打造“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的基本框架体系,管理服务延伸到“社会末梢”。三是统筹社会资源,增强服务动力。整合共建单位党建优势,将隶属不同系统、掌握不同资源的各类党组织联系成为党建共同体。四是建立多元参与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进“四个公开”,保障群众“四个权利”,实现居民“四个自我”,把不同人群聚合起来,提升居民参与度,落实群众的社区管理主体地位。

      3、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要进一步提升社区党委书记的领导能力、统筹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二是要拓宽社区书记来源,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选拔年轻的机关后备干部担任。让这些年轻的后备干部得到锻炼培养的同时,也减轻了社区社工职数的负担;三是适当的提高社区书记、主任的岗位工资,缩小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作站普通社工之间的收入差别,有利于选拔工作站优秀的社工到居委会任职,打通社区居委会与工作站之间人员的双向流动;四是要对社区居委会社工后备力量培养情况进行调研,定期对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工站进行差异性培训,不断提高社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活力。

      4、完善公共服务外包的内容、承接程序、沟通机制和考核机制。我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公共服务外包的考核办法,建立社区党委、居委会、工作站会议联系制度、日常决策机制。建议从区级层面尽快出台《秦淮区公共服务外包管理规定》。一要尽快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从区级层面进一步厘清街道市民服务中心、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工作站之间的职责,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标准,形成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工作事项清单,实施项目化的购买方式;二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规范公共服务外包的程序,鼓励社会组织跨街道购买公共服务;三要建立三者日常的沟通、联系、决策机制,明确社区党委在三者之间的核心、统筹、领导地位,社区居委会对工作站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评估;四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外包的考核机制,加大社区党委、居委会考核分值的权重,为全面实施社区体制改革工作再上台阶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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