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秦淮文化产业建设,推进文化产业平台建设的提案

  • 时间:2014-04-10
  • 关于加快新秦淮文化产业建设,推进文化产业平台建设的提案

    南京世纪之窗创意产业园         杨芬庆

     

        2014年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各项政策调整、治理思路成型的一年,是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此对如何加快新秦淮文化产业发展,不断推进文化产业平台建设提几点建议:

        江苏文化产业连续多年保持30%左右增幅,高于GDP和服务业增速,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385亿元(含个体),占全省GDP的3.34%。在此基础上江苏省委宣传部正式提出2015年全省文化产业总收入超过1万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成为支柱产业。

        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从全市的高度对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制定科学规划,培育骨干企业,做大规划,扩大市场,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努力形成新的业态。发展我区文化产业,突破资金的瓶颈制约,必须以资源换项目,以市场换资金,依靠外力建设一批大的文化产业项目;要切实强化文化产品的品牌意识,注重文化产品的品牌建设;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逐步建立一支懂文化、精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

        加快我区文化产业建设,必须完善七大产业平台的建设,包括文化产业集聚平台、文化产业融资平台、文化产业交易平台、文化人才创业平台、文化政策支撑平台、文化企业交流平台、文化科技服务平台。

        在文化产业集聚平台的建设中:1、在重视从规划和重大项目抓起的基础上,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的建设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发挥各种规模的产业集聚平台的效率和作用,新建的大规模文化科技产业园区与旧厂区改造为主的创意产业园区并行发展。尤其在省政府重点扶植文化重点企业和大规模文化项目的基础上,培养一批具有江苏特色文化的文化产业类型。如江苏非物质文化产业集聚区、江苏名人文化园等。以江苏特色文化为基点带动其文化产业网链的发展;2、对引进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文化主题公司、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国际知名品牌的大型文化活动及体育赛事等,采取“点对点”的招商方式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予以支持;3、对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重点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

        在文化产业融资平台的建设中:1、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出资认购,在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也可吸收股份公司、上市企业和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向文化产业,按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2、将文化产业信贷融资纳入区域信贷政策重点支持领域,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对文化产业项目实行利率优惠等融资政策。支持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机制,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提供服务。3、鼓励相关政府资金向文化产业倾斜。省级财政安排的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知识产权、宣传文化发展、信息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等专项资金,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向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集聚区倾斜,形成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合力;4、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中小文化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公司,鼓励建立合资经营的风险投资公司,探索建立“创业投资+担保贷款”的经营模式,为文化企业提供资金保险;5、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及再融资。对在资本市场上完成上市融资且募集资金到位的文化企业,以及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融资的已上市文化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6、鼓励文化企业发行债券。文化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含中小企业集合债)的中期票据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

        在文化产业交易平台的建设中:1、鼓励我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积极推荐我区文化出口企业列入全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名录。组织指导我区文化出口企业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出口奖励资金;2、鼓励我区文化企业省内市场。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支持;3、对文化企业引进在我区举办的经营性或大型会展、体育赛事和经典演出,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在文化人才创业平台的建设中:1、对我区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由区级和市县财政分别全额奖励给个人;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资金以及经省政府同意给予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每月的奖励在下个月兑现;2、鼓励文化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以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3、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估和奖励制度,吸引财经、金融、科技等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对各级各类文化产业人才,不分单位所有制,在评优(推优)文艺作品、表彰奖励先进、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在文化政策支持平台的建设中:1、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应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2、按照“项目带土地”原则,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对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文化产业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方式供地;对经政府批准立项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对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用于文化产业项目的,可以作价出资或者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文化产业项目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在文化企业交流平台的建设中:鼓励文化产业企业参与境外业务交流和合作。简化企业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1、申请因私出国护照,凭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文化产业企业证书,可按急事急办规定优先给予办理;2、需经常往来港澳地区从事企业事务活动的,凭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文化产业企业证书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证明函件,可申办一年期“多次往返”签注;3、申请赴台湾地区等其他出入境事由的,凭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文化产业企业证书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证明函件,可按急事急办规定优先办理;4、同一文化产业企业有5人以上同时申请出国(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直接到该企业受理申请。

         在文化科技服务平台的建设中:1、对国家重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文化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按规定给予行政性收费减免;3、对文化企业从事文化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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