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加强健康干预的建议

  • 时间:2017-04-01
  •   农工党秦淮区基层委员会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恰逢周年,在多数地区很多单位出现了一个怀孕生产浪潮,并且有不断扩大范围影响的趋势。

      在育龄妇女中,高龄孕产妇(35岁以上)是特别值得关注的群体。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的数据,全国符合“二孩政策“育龄妇女有9000万左右,60%是在35岁以上,50%是在40岁以上。政策实施以后,全社会高龄孕产妇家庭明显增多,孕产期意外发生频繁,意外怀孕、意外流产、宫外孕、孕产期并发症、胚停等情况频频发生,更有甚者,出生婴儿畸形率要高出许多。当前这一现象已引发专家和有识之士的极大担心,妇产科学界纷纷探讨研究现象的本源。主观上因为高龄孕产妇家庭已经怀孕生产过,习惯性思维认为轻车熟路,思想上不够重视,行为上不够谨慎;客观上存在夫妻双方身体素质下降,知识欠缺等众多原因。当前这一局面不仅影响育龄妇女本人的身心健康,同时致使家庭和社会增加较多的负担,更将导致下一代人群素质整体下降,影响民族的未来。为此,加强健康干预显得尤为必要与紧迫。

      秦淮区历史文化悠久,社会经济较为发达,多项工作全国领先,是全国社区卫生示范区、省妇幼保健先进区。关注和管好高龄孕产妇家庭生殖健康既有现实需要也具备相应的能力,既体现了秦淮卫生计生工作的争优创先意识,更倍增秦淮民众的幸福感和归属感。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高龄孕产妇家庭的健康干预。青年夫妻原有优生优育举措和途径效果明确,无需太多调整。健康干预工作重点要放在高龄孕产妇家庭,既要加强育龄妇女本人的健康干预,同时也不能忽视男方的健康状况评估与提升。高龄孕产妇家庭中男方通常年龄偏大,工作繁忙,有烟、酒等不良嗜好,缺乏必要的锻炼,营养上失衡,内在表现精液量少、精子总数低、活力不足和畸形率高等。家庭备孕期健康干预主要应着眼于注重夫妇双方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夫妻双方身体素质来开展。

      二、提高认识, 加强健康指导与优生优育宣传。除了过去沿用的宣传方式,还可以新增一些新型宣传渠道。一是组建一支专业的宣讲团,聘请专家,开设备孕期、围产期保健知识讲座,定期不定期地以婚育保健及男女生殖健康为主题进行宣讲;二是建立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宣传,可开通公众微信账号,对拟孕人群定期发送备孕期、孕期健康保健知识;三是加强孕产妇的咨询指导,在基层要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资源,加强对孕产妇的咨询指导,增强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三、加强孕前优生健康体检、早孕检查。不断完善目前的婚孕检工作流程,做好检查的后续服务工作,跟踪随访,健康管理服务有始有终。完善检查手段,提高基层能力服务。在目前的检查的基础上,针对“二孩政策”全面放开,还可对大龄孕检的服务对象进行系统规范的医学筛查,高龄妇女因年龄增长直接引起卵子质量下降,导致胚胎发育异常发生率增高。高龄男性因不健康生活方式引起精子活力低下、畸形率高,直接影响胚胎质量。医学筛查结果应成为高龄夫妻是否要“二孩“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务工作者进行医学干预的基础背景。

      四、严格实施孕妇分级建档诊疗开设绿色通道。目前我区所有的婚检及孕前体检都是免费的,对查出影响生育疾病的夫妇,能与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通绿色通道,患者可优先就诊。严格实施孕妇分级建档诊疗,着力提升一、二级医院产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三级医院接诊高危孕产妇比例,建立有序就诊格局,必要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助产机构购买服务。同时在现有高危孕产妇抢救网络的基础上,依托区域医联体搭建助产专科医联体,畅通高危孕妇建档、转诊绿色通道;强化新生儿危急重症能力建设,确保母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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