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计划

  • 时间:2015-03-16
  • (2015年3月6日区政协一届9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秦淮区委一届五次全会精神,顺利完成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提案委员会

    1、向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汇报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征集、分类、审查、立案情况以及2015年度重点提案。(2月,主席会议议题;3月,常委会议议题)

    2、召开提案交办会、培训会。(2—3月)

    3、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

    (1)视察南京鼎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月)

    (2)视察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6月)

    (3)视察我区医养融合工作情况;(9月)

    (4)视察科技园区。(11月)

    4、对提案承办重点单位进行走访、督办。(5—6月)

    5、开展提案联系点相关工作。(6月,12月)

    6、召开提案办理工作推进会,促进提案办理,提高办成率和满意率。(7月)

    7、对2014年B类提案进行跟踪,做好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的二次办理。(8月)

    8、听取我区社区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8月,主席会议议题)

    9、听取区政府关于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10月,常委会议议题)

    10、承办市政协第15次提案工作联席会。(10—11月)

    11、召开提案委全体会议(邀请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通报2015年提案办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11月)

     

    经济科技委员会

    1、听取国资整合、国资监管情况的通报并视察。(3月)

    2、听取投促局半年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并视察。(6月)

    3、听取区政府关于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7月,常委会议议题)

    4、听取科技孵化器培育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视察。(9月)

    5、听取我区财税体制改革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9月,主席会议议题)

    6、听取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11月,主席会议议题)

     

    人口资源环境(城市建设)委员会

    1、听取老旧小区管理创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并视察。(3月)

    2、听取我区防汛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6月,主席会议议题)

    3、听取南京天福绿色生态园发展情况的通报并视察。(9月)

    4、听取我区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通报并视察。(12月)

     

    教卫文体(文史)委员会

    1、听取区卫生局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视察。(4月)

    2、听取区教育局教育均衡发展(聚焦秦淮薄弱学校条件改善与发展)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视察。(5月)

    3、听取我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7月,主席会议议题)

    4、听取区文化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并视察。(11月)

     

    社会法制委员会

    1、听取区公安分局“民本警务”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视察。(4月)

    2、听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4月,主席会议议题)

    3、听取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视察。(5月)

    4、听取区司法局“公证为民”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视察。(6月)

    5、听取区法院审判运行机制改革——主审法官制度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9月,主席会议议题)

     

    侨台民族宗教委员会

    1、听取薄弱学校改造发展情况的通报并视察。(5月)

    2、听取我区民族团结工作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5月,主席会议议题)

    3、与致公党秦淮总支联合开展新侨民回国创业生活情况的视察调研。(9月)

    4、听取夫子庙餐饮(含清真食品)发展情况的通报并视察。(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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