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协商民主四大基础

  • 时间:2015-05-06
  • 晏永和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立在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之上,延续和发展了中国文化的血脉,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广泛、真实、全方位的民主,具有独特、独有、独到的优势,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和今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都鲜明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深刻理解这“四大基础”是我们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精髓的钥匙,也是我们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独特独有独到优势的枢机。

     

    一、文化基础——独特而深厚

     

    以民本思想、和合理念、谏言文化为核心的优秀政治文化,是我国协商民主的文化之源。

     

    一是民本思想。民本思想在治国理念上主张敬天保民,在决策依据上主张多听百姓的意见,在施政运行上主张顺应民心民意。在扬弃这份文化遗产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一切“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人民群众作为协商民主的重点,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赋予了民本思想全新内容和时代内涵,铸就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魂。

     

    二是和合理念。和合理念指承认差别、包容不同、取长补短、实现共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是吸取了和合理念蕴含的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协商求解的因子,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并丰富其内涵、光大其精神,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中奠定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

     

    三是谏言文化。纵观历史,凡是勇于纳谏、善于纳谏的统治者往往都能开治世、成盛世,反之,则人亡政息、社会动荡。“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这一重要论述强调广开言路,博采众谋,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

     

    二、理论基础——独到而牢固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和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具有独到牢固的理论基础。

     

    一是统一战线理论。作为“三大法宝”之一,统一战线一直贯穿于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其核心精神,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宝贵经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团结和谐的要求,正是对统一战线理论的灵活运用和创造性发展。

     

    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

     

    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坚持领导权,就应该团结其他工人政党,应该与其他民主政党结成同盟。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从长期执政的高度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开展党派合作、党际协商,汇聚起共襄复兴伟业的强大力量,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

     

    三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及应该如何运用无产阶级政权等理论。在这一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推翻了压迫人民的“三座大山”,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共和国,60多年来不仅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且创造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和方式,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

     

    四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革命实现了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政治民主,但它是少数人的、虚假的民主。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民主作为旗帜和生命,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所有的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发展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时俱进地把民主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社会领域,这是最广大、最深入、最真实的民主。

     

    五是群众观点。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中国共产党秉持这一科学论断,创立发展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新中国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紧依靠人民治国理政、管理社会,广泛听取人民内部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党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展现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追求。

     

    三、实践基础——独有而坚实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主观设计出来的,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结果。

     

    (一)民主革命的艰辛探索。近代中国,追求进步的人们曾探索过君宪制、多党制乃至一党制等多种实现民主政治的形式,但都水土不服,先后夭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开启了艰难求索、寻找新路的征程:中央苏区时期,建立了苏维埃德谟克拉西(Democracy民主);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了“三三制”政权;抗战胜利后,在“双十协定”中我党主张各党派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建立联合政府。这些实践都是协商民主的雏形。

     

    (二)建国之际的卓越贡献。

     

    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倡议“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协商民主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走上制度化发展道路。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继续保留并发挥重要作用,这是民主的进步,也是协商民主的发展。

     

    (三)改革开放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协商民主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从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构想,到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提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概念、再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战略部署,我国逐步形成了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七大协商渠道,协商民主从党际协商向社会协商拓展,从政治领域向社会生活领域拓展,从国家层面向地方和基层拓展。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在协商形式上,从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委会会议等丰富到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等新形式;在协商内容上,覆盖了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主要问题;在协商效果上,更加契合中心任务,更加符合决策需要,更加体现人民心声,发挥了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四、制度基础——特有而系统

     

    在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推进过程中,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保障、以基本政治制度为重要支撑、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实践依据的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一)根本大法是保障。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在序言中规定了人民政协作为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1993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004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指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这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国家根本大法的法律保障。

     

    (二)基本政治制度是支撑。

     

    1949年的协商建国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1989年底,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其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予以重申强化。在这一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构建起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的制度支撑。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协商和社会层面的公民协商这一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体系由此得以形成。

     

    (三)方针政策是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重要依据。继1989年、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两个意见”后,2006年,中共中央又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全国政协党组《关于中发〔2006〕5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等,虽然这些文件明确的是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履行职能的主要内容、形式、程序及保障,但它同样是开展协商民主的政策依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的战略部署,明确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战略任务。今年颁发的中央“3号文件”,明确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举措、协商渠道、协商程序、工作保障等,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行动指南和重要遵循。

     

    概而言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立在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之上,延续和发展了中国文化的血脉,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广泛、真实、全方位的民主,具有独特、独有、独到的优势,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景。

     

    (作者系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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