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民主评议
区行政执法收费工作情况报告
(2007年8月29日政协南京市秦淮区第九届委员会第20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关于同意〈区政协民主评议区行政执法收费工作方案〉的批复》(秦委发[2007]57号),今年6月至7月,区政协对区环保局、区市容局、秦淮公安分局、秦淮工商分局、秦淮质监分局等5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收费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议情况
按照《区政协民主评议区行政执法收费工作方案》,区政协成立了由主席、副主席、专委会主任及政协委员组成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两个评议工作小组。两个小组分别听取了被评议部门的情况通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台帐;召开了3次部门、街道、企业相关负责人座谈会;走访了包括房地产、餐饮、商贸等13家不同行业的驻区企业;向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驻区企业发放并回收了调查问卷260余份。为保证此次民主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还邀请了区监察局、法治办、审计局、物价局和效能办等5个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从整体情况看,我区行政执法收费工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自《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各行政执法收费部门从大局出发,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理念和服务方式,严格各类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实行了收支两条线;主动依法取消和缩减相关收费项目,减轻了企业负担;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收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优化区内投资环境,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存在问题
我区行政执法收费工作虽然有了长足进步,但与加快经济发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总体要求还存在差距。
1、政策宣传不够到位。一是部分执法人员疏于做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未能认真向企业、群众明确告知收费或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往往使缴费者将一些合理的收费误认为是乱收费。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为执法而执法,常常方法简单,以罚代管,导致执法对象不满,甚至对抗;三是在收费过程中,由于向企业和群众做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的耐心不够,致使缴费对象拒绝缴费或勉强缴费后产生抵触情绪。
2、收费行为不够规范。一是高于标准收费。主要表现在治安联防费方面,往往以高出标准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收取。某派出所向一新办企业按年度10万元收取治安联防费,后经协商降为3万元,即使如此,仍高于50人以下企业年度每人24-36元的标准。二是低于标准收费。主要表现在垃圾处理费和环保收费方面,有时不能严格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往往因为某些客观因素,以低于标准额收取。三是串、混和捆绑收费。主要表现在混用票据、年检费与私营个体协会会费捆绑收取;以咨询服务费名义收取加快费,使缴费人总感觉我区收费高于外区。
3、自由裁量弹性较大。一是罚没收入有明显落差。在质监分局查处的一例违法案件中,立案时确定罚没款为65万元,而最后只按5万元执行。二是收费减免政策不统一。两个规模相当、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在减免部分行政收费时,一家减免50%,而另一家只减免了26%。三是收费弹性较大。有的行政费用收取数额在1至4倍之间,人为因素多,收取标准不一,既不公平又不严肃。
由于行政执法收费工作中存在以上一些问题,使企业感到我区投资发展的软环境不够宽松。不少企业与投资者认为,我区的行政执法收费不够规范、不够透明、不够公平,对能否顺利开办企业心存疑虑。即使已经落户的企业也认为,他们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后,要花较多的精力用在托人情、找关系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区经济发展正在产生着负面影响。
三、对策建议
评议行政执法收费工作基本结束后,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为有效改善我区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收费工作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更新行政执法收费工作观念。一是树立大局观念。行政执法收费工作涉及面广,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联,影响到全区的投资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行政执法部门应树立大局观念,紧贴秦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抓好行政执法收费工作。二是增强服务意识。行政执法部门应以服务好企业、服务好群众、服务好社会为宗旨,正确处理好行政执法收费中出现的矛盾,努力创造和谐有序的人性化执法收费环境。三是坚持教育为主。依法行政、合理收费,绝大多数群众都能够理解和支持,关键要把政策、法规讲清、讲透。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落实“无害违规,首犯不罚”的承诺。对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先说服教育,使当事人真正认识到问题所在,尔后再实施处罚。四是重视宣传作用。涉及行政执法的收费种类繁多,群众如不知情容易产生误解。行政执法部门应高度重视执法收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充分利用政务大厅、政府网站及其它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收费运行机制。一是规范收费行为。首先严格按照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增减或改变,保持其严肃性。其次,执行有关收费程序和规定,为缴费者办理各项手续。做到收费项目、明细清楚,无串用、混用票据和其它“搭车”收费现象。第三,自愿缴费项目由企业自行决定,执法收费部门应事前告知,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方法干预。在减免政策上,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保证其公平、公正。二是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在查处行政案件时,应按程序认真界定其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对故意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在适用处罚上,就高不就低,给予严惩,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三是优化收费路径。创新收费模式,解决收费难问题。对于私房出租户治安联防费,应探寻由社区协管员上门收费的方法和途径;对于垃圾处理费,应积极向市政府反映,就委托代收方式,制定地方性法规:如城镇居民由供水或供电部门代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代收,集贸市场、工业品市场、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代收等。四是完善服务条件。凡能进入行政服务大厅的收费项目,一律安排进入行政服务大厅。在服务“窗口”的安排上充分考虑重点部门需要,增加“窗口”和人员。另外,建议市、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上缴罚没收入与下拨经费挂钩的“利益链”,使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脱钩。
3、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收费工作监督。一是强化内部问责。部门内部除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外,还应建立科学的内部问责机制,将乱执法、乱收费视为滥用职权,纳入部门领导问责考核体系。一旦发现,既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又要全部返还违规收费金额。二是细化自由裁量标准。明确专门部门牵头,制定更为细化的罚没、收费减免标准,缩小自由裁量弹性,提高行政执法刚性;规范不同职级的执法权限,对罚没数额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处理。三是加强职能监督。加大法制、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力度,适时监控行政执法部门收费情况,及时纠正违规收费。四是强化监督成果的运用。把行政执法收费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体系,使之成为评价部门绩效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