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根据国家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求,我区从去年开始的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首诊医院范围规定过窄。现行制度规定,参保对象就诊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以下医院或市属专科医院,若要到其他医院就诊须办理转诊手续,这给很多患有重病、急病的参保对象带来不便,特别是在老年参保对象居多的称区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二、社区卫生服务认同度有待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取得较大成绩,缓解了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与大医院比,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软硬件设备还不够先进,“全科医师”不多,医师业务总体水平还不很高,影响了部分参保对象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认可程度。
三、门诊慢性病报销额度偏低。很多老年居民患有慢性病,而慢性病的医疗费却只能作为普通门诊的一部分,每人每年最多报销120元,远远解决不了参保对象“看病贵”问题。
四、学生参保待遇不平等。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宁中小学生参加此项保险,不能同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一样享受占参保费用总额1/3的财政补助,这对于这部分学生很不公平,也有悖于平等、公正、公平原则。
五、医保宣传工作不到位。由于一些参保对象对优惠政策不了解,参保积极性不高;有些参保对象对社保卡的作用不了解,就医时不使用社保卡,导致不能享受优惠待遇;少数参保对象不了解社保卡无需设置个人账户,往往看到社保卡上没有显示余额时,误以为卡中无钱而不敢看病。为此建议:
一、扩大首诊医院规定范围。将参保对象的首诊医院规定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医院,使患有重病、急病的参保对象特别是老年居民,可以直接前往大医院进行治疗,免去办理转诊手续的繁琐。
二、改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投入,进一步改善硬件配套设施,为每一个服务中心配备一名“全科医师”,定期邀请二、三级医院的医师到服务中心坐诊;积极为参保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做好上门跟踪服务,定期开展日常保健咨询、义务体检等公益性活动,让参保对象更好地了解和认同社区卫生服务。
三、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额度。设立慢性病专科门诊,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起付标准、报销限额以及报销比例。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现行政策,凡患高血压、糖尿病等Ⅰ类慢性病者,每年最多可报销3500元医疗费;患慢性乙型肝炎、慢性肾炎等Ⅱ类慢性病者,每年最多可报销5500元医疗费;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Ⅲ类慢性病者,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0元医疗费。
四、平等补助参保学生。全市中小学生,无论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此项保险都应享受同等水平的财政补助,这既减轻了非本市城镇户籍学生家庭的负担,又有利于营造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健全医保宣传网络。整合劳动保障和卫生医疗资源,以区、街、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以及各医疗单位为载体,大力宣传医保规定,积极提供政策咨询,指导群众正确参保,让更多地群众了解医保,参加医保,受惠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