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区级社会矛盾“大调解”绿色通道的建议
目前,是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交织并存的时期,现有的调解机制已显得滞后,难以遏制上访和集访不断攀升的问题。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打造区级社会矛盾“大调解”绿色通道。
1、搭建“大调解”基本框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司法部门牵头,以信访部门的矛盾纠纷接访、综治和司法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司法部门的矛盾纠纷调处三大职能为基础;以有访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为宗旨;以调解资源大整合、调解体系大健全、调解机制大联动、调解职能大提升为目标;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接访、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实现“大调解”工作格局。
2、完善“大调解”组织体系。一是分别成立区、街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指挥靠前,负责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二是分别设立区、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推进组织架构由多头式向一门式转变,统一负责各类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案件分流指派、矛盾纠纷调处、督查督办指导,真正实现“一门式”、“一条龙”服务。三是完善区、街、社区(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民调组织网络,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多层次、多方位的“大调解”组织体系。
3、加强“大调解”制度建设。一是建立领导包案和接待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区领导周三接待日制度,做到调处工作上前,让群众访到想访的人,说出想说的话,办成想办的事。二是建立听证评价制度。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举行听证会进行听证评价,对问题做出权威的定性,杜绝闹访现象的发生。三是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不断完善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做到舆论宣传在前,使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四是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做到帮扶措施提前,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
4、创新“大调解”工作理念。一是“网上处理”。依托政务网,引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网上登记、受理、审批”的理念,构建“大调解网上服务大厅”,逐步实现矛盾纠纷接访登记、归类梳理、分流交办等“网上处理”,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效能。二是“化整为零”。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综合性工作小组,针对矛盾的各个主体或不同方面,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头调处,把复杂矛盾化整为零,各个击破。三是“律师参与”。推进工作方式由经验型向法制化转变,聘请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涉及到法律、法规的问题,请律师与当事人直接交流,提供专业性建议,有序上访。四是“公证结案”。调解过程中,对长期闹访缠访,不断推翻协议、提出新的无理要求者,与被上访单位达成协议的签字仪式进行录音录像、现场公证,防止反复。五是“心理咨询”。聘请心理学教授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具有偏执、偏激等心理倾向的上访群众,进行心理疏导。